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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来源:咸宁仁和财会教育机构    时间:2020/9/23 14:26:55

一: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答:如果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经批准,如果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和补缴税款。


相关知识问答:
二:财务分析常见的误区有哪些?

答:1、只关心净利润增长率;2、重视利润表,忽视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3、过分关注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忽视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4、重视财务报表,忽视报表附注5、重视财务信息,忽视非财务信息;6、照猫画虎,不能把握分析的重点;7、重视年报,忽视其他公告;8、重视报表数据分析,忽视业务实质的判断。以上的误区小伙伴可能都会遇到过,总之,财报分析不是为了分析而分析。

三: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哪些?

答: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住房租金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扣除标准:(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500 元;(二)除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 元。

以上内容就是咸宁仁和会计培训学校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相关内容了,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线留言,我们的答疑老师会尽快回复您的,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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